就在昨天,闫啸天出狱了。
这位曾经的大学生,因为掏鸟窝被判刑10年半,在当时曾掀起一场全国范围的舆论风波。
时光匆匆,前事终了,19岁的少年如今重回社会,已是年近30。
实际上,闫啸天入狱这么多年,人们从来没有忘记他,或者说,忘记这个案子。
剑南春集团董事长私分2.6亿国有资产被判5年,有大V便提出大学生掏鸟案相对比,质问“法律的精神是什么”。
孙海洋艰辛寻子14年,饱受家庭零落之苦,可拐卖其子孙卓的人最终只判了5年。
大学生掏鸟案再次被提及并对比,人们想不明白,为什么掏个鸟窝判10年,拐卖人口才5年?
在其他案件中,大学生掏鸟案同样被高频提及,人们试图从不同案件的对比中,找到一个看似合理的量刑标尺,以此来趋近公正。
可以说,“大学生因为掏鸟被判10年”,这句话超出了大多数人们法律认知的上限,也勾起了人们对于大学生的无尽惋惜和心疼。
据媒体报道,2014年,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回到家乡新乡市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过暑假。
他与同乡朋友王亚军一起,先后掏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买鸟人。
在最后一次掏鸟后,森林公安民警找上门将其带走。
经鉴定,16只小鸟中,有14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另两只为隼形目隼科动物。
闫啸天和王亚军一同被提起公诉,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闫啸天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半;
王亚军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处有期徒刑10年。
一审结束,闫啸天上诉至高院,最终结果是维持原判。
案件经由媒体报道后,立时引发了轩然大波。
一步行差,酿成大错,闫啸天的经历固然值得嗟叹,引人可惜,但若说他冤枉,那其实是不客观的。
闫啸天不是因无知而误捕了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而是故意捕来去出售谋利,并且,他系多次故意实施违法捕猎行为。
从判决中可以看到,闫啸天最终被认定捕猎了16只燕隼。
一般来说,燕隼这种动物,一次只能产卵2到4枚,能“无意”中接连掏到16只燕隼,几率实在不大。
除非他是有的放矢,连续作案。
实际上,案件曝光后,闫啸天此前在贴吧里的言论就被扒了出来。
一切都显示,他长期从事捕猎售卖行为,完全是个“半职业”选手。
他杀的鸟儿,尸体被他密密麻麻摆在地上拍照。
他有猎枪,会在学校贴吧里寻找同道中人。
在捕猎到珍稀鸟类后,他会发布在网络上吸引买家,并意有所指地说:懂的来。
燕隼的名字里虽然有个燕字,但它的长相却是标准的猛禽长相。
5月27日,闫啸天走出监狱大门。
在狱中,他得到了三次减刑,实际服刑时间为8年10个月。
为了欢迎他回来,家门口拉起了横幅“欢迎闫啸天同学平安回家。”
亲戚朋友们纷纷从外地赶来,准备好了饭菜等候。
在一众亲友中,闫啸天显得有些清瘦,但精神却很好。
他站在家门口郑重致谢,深深鞠躬:
“这些年多谢大家对我家的支持,我一定会做一个感恩社会的人。”
他的同乡兼同案王亚军,已于去年8月出狱回家,回到之前工作的汽修厂上班。
而他的父亲,也终于在他的劝说下,逐渐放弃了申诉的想法。
一切终于尘埃落定,谁也说不清这究竟是不是最好的结局。
因为自己的所作所为,闫啸天失去了最宝贵的10年,但惩罚并不是最终目的。
该案的警示教育意义,对社会来说才是更重要的。
10年代价固然高昂,但从其他生命的角度来看,此案带来的深远影响,未尝不是鸟儿和自然的福祉。
正如媒体说的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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