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桥铺路,乃是大善之举。
这是自古有之的传统道德感,也是社会认可的朴素正义。
但历史的滚滚车轮驶到吉林洮儿河边时,却把这种传统认知给掀翻了。
洮南以当地洮儿河为名,但因为洮河两岸分布很多村落,给当地村民出行带来了不便。明明十几分钟的路程,来回绕路往往要走上七八十公里。
胆子稍微大点的,为了节约时间,往往就会冒险涉水渡河。在2014年前,经常有人因此溺亡,而这其中就有当地教师黄德义的学生、表舅等亲友。
黄德义家有兄弟五人,世代以洮河边摆渡为生。后来虽然成为一名人民教师,但心里还惦记着“摆渡”村民,在2014年用13条铁皮船,搭建了一座固定浮桥。
但做好事是有成本的,黄德义为此花去了13万元的多年积蓄。为了收回成本,黄德义牵头制订收费标准并排班收费,小车5元大车10元,自愿交费,总计收费52950元。
虽然收了费,但仍不失为一个善举,极大方便了两岸的村民。尤其是在村里开超市的老李,每天都要来回进货,每次都要来回几十公里,费油不说,关键还要浪费几个小时时间。
但这事很快就传到了当地水利部门的耳朵里。浮桥建好第二年,洮南水利局就以非法建桥为由,对黄德义开出1万元罚单。2015年、2016年连续罚了2年。
2017年因为收的费用还没有罚款多,黄德义就没有继续交。为此,当地水利部门还到黄德义的学校找过他,说交了这1万块钱,桥就不用拆了。
到了2018年10月,洮南市水利局突然责令黄德义拆除浮桥。纵然黄德义百般解释,但最终还是抵不过一纸命令,无奈之下,黄德义只好含泪拆除了浮桥。
本以为拆了桥就没事了,谁知道2019年2月,黄德义突然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然后当地法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寻衅滋事真是一个口袋罪,什么都能往里装。你要说黄德义非法经营我还能理解,非要说人家寻衅滋事,寻了谁的衅滋了谁的事?难道真是因为他花了13万干了13亿的事?
人家搭桥的时候你不作声,人家收费的时候你罚款,人家交不起罚款的时候你责令拆除,人家拆除后你又说人家寻衅滋事,还连坐了人家一家18口,这是公元2023年吗?
都说积善之家,必有余庆。但让人悲哀的是,黄德义因为私搭浮桥方便村民通行,不仅贴了钱丢了工作,还牵连全家18人,除了2个孩子,其余17人全部获刑。
此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舆论大哗。有网友说这都啥年代了,还有连坐这事情发生。还有网友揶揄,愚公要是放在当代,恐怕也得满门抄斩了吧。
客观来说,黄德义未经批准私搭浮桥确实违法了,但最多也就是行政处罚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应限期补办手续,情节严重的可处于1万以上10万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黄德义出于方便村民出行的目的搭建浮桥确实违法,但尚未达到犯罪的程度。即使收费也是自愿,未有强制行为,既无寻衅故意,更无滋事动机。
被收费最多的超市老板,事后收到黄德义退回的2万元过桥费,于心不忍,又把这2万元退了回去。多位村民也表示,从未遭遇强制收费情况,都是自愿。
如果这种自愿行为都被视之为寻衅滋事,那我们这些自媒体作者,写文章开打赏,是不是也寻衅滋事了?还有设置付费阅读的,是不是都犯罪了?
从摆渡到搭桥,说明当地村民确实有出行需要,而当地水利部门连罚3年款,也代表一种默认。法治的精神是惩恶扬善,而不是惩善扬恶。
自古以来,都允许民间力量守望互助或自发自救。黄德义作为人民教师,自费搭桥铺路的行为,可视其为一种乡贤精神予以鼓励。
但遗憾的是,黄德义的善举被有关部门以法律的名义打击。拆除五年后当地不仅没有新建便民桥,反而又新添2起过河溺亡悲剧。
在这此案中,我分明看到了一种权力任性。不仅严重背离了现代法治精神,也有悖于公序良俗传统道德。
他的行为不被允许,但他的精神值得鼓励。法律的意义是为了服务人民匡扶正义,而不是抑制良善。
欣慰的是,在舆论关注后,当地法院已经受理了黄德义的再审申请,希望能纠错平反。
修桥铺路无遗骸。这起案件如果处理不好,或将是司法史上又一起“扶不扶”事件。
人心变坏,就是从好人不得好报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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