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患者要求法院枪毙主治大夫!这张判决书昨天传遍了医生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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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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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学之声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起堪称奇闻的医疗案件的判决书。简单来说,就是北京一女子到北京某整形专科医院做“双眼皮”,术后她觉得效果不佳,手术部位还有异物感。于是,她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判决院方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除此之外,还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此案经过一审、再审。2023年5月22日,北京市三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依法驳回患者该起诉。律师表示:“本案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可以诉求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等。当事人把民事纠纷诉求与刑事案件混为一谈,超过民事案件受案范围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据报道,该名患者女性,47岁,无业,到某整形专科医院做“双眼皮”,术后发现没有达到自己想要的效果,且手术部位出现不正常的颗粒摩擦感,非常不适。在向医生反映上述情况后,患者经过强烈要求,医生同意进行修复手术。修复手术后,患者认为仍未达到双方术前沟通的效果。患者自觉在手术部位出现如下症状:1.内外眼角上眼睑处有颗粒摩擦的感觉;2.内眼角有拉扯的感觉;3.内眼角和左眼内眼角相比较有多点肉突出,感觉干痒,用手揉会越来越干越痒、疼痛流泪。患者认为,主刀医生在第一次手术未能按照门诊时沟通好的手术方案进行,导致术后效果不佳,还出现了不适症状。修复手术又未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操作,术中患者就感觉到疼痛,术后上述不适症状持续,彻夜失眠。患者多次找到医方沟通,试图通过协商解决问题,但医方一直推诿,无法协商一致,后患者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医方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赔偿医方因其过错给患方造成的损失暂计1万元(实际以鉴定结果为准)及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患者说,延误到今天才起诉实在是不愿意放弃相信“医者仁心”,宁可在第一次手术后对手术过程中的疑问相信是自己太过敏感。在首次开庭庭审中,患者明确诉讼请求为:1.判决医方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2.判决医方赔偿患者因其过错给患者造成的损失(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1000万元。在法庭调查阶段,患者最终明确其诉讼请求为:1.判决医方向患者退还3000元医疗服务费;2.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在司法鉴定环节,法院经双方同意,通过高院随机指定方式先后指定三家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鉴定。在法院送达鉴定委托书后,三家鉴定机构均做退案处理,向法院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说明函、不予受理告知书,后法院通过高院诉讼服务办公室进行征询,征询结果反馈表亦载明无机构应询。对此,患者认为这个案子因为时间太长,鉴定机构如果受理就是被坑。最终法院指出,患者对医疗美容效果认知存在差异与医疗美容行为存在损害后果系不同性质的法律事实,本案患者未提交充分有效证据对其主张的其因医方的医疗美容行为产生损害后果予以佐证,应承担不利后果,法院难以支持其关于医方应赔偿其医疗费的主张。关于患者要求法院严惩医院,枪毙主治大夫一节,其该诉讼请求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法院依法驳回患者该起诉。最终,法院驳回患者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87.5元由医方承担。相关文书被上传到网络后,引发网友热议。无论如何,这也算是一个值得“载入史册”的诉讼案例。1、公道不仅在人心,公道更在每一次司法活动中得到公平公正的体现。这件事,今天已经不仅仅传遍医生圈,也传遍了律师圈。我去裁判文书网看了后续,这女患者后来又上诉了,提了退医药费,赔1万元精神损失费。但这次法院不但全部驳回,诉讼费也得她自己承担。说明公道不仅在人心,公道更在每一次司法活动中得到公平公正的体现。说实话,幸好这女的是要求法院枪毙大夫,而不是自己动手。纵观以往的一些医患纠纷,这名患者已经是很守法了,知道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是直接提刀到医院砍向生。这一点,值得我们尊重。一位作家这样写道:工业化好比一台烘干机,将社会关系中一切带有人情味的东西烘干,然后用原子式契约将个体联系起来。这个时代的感情,就这样干巴巴地存在于各种社会契约中间。在苏联电影《办公室的故事》里,那瓦西里切夫对上司“湿乎乎”的描述,正是对现代社会人际关系状态的真实希望。很多社会学家相信,不管社会契约多么发达,未来能够帮助人与人之间相互吸引和组合的,依然是那种温润的魅力。3、要让医患间彼此契约式的相见,变成最温暖的遇见。医患人际关系的调整,远比其他行业的行为规范微调要难得多。大部分的行业标准都可以相对客观恒定,但人的个体感受却千差万别。因此,医疗这样更多以个体感受为参照的领域,医患关系必定会更加复杂,面对社会的转型阵痛也会更激烈。无知的诉讼是大面积杀伤武器,伤害的不只是一个医生。医患之间免不了会有这样那样的一些摩擦。这个时候,尤其需要多一点温情、多几分信任、多一些简单,让医患间彼此契约式的相见,变成最温暖的遇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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