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学习更多财税知识
一、分阶段车购税减免政策
01
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02
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
小编提醒
①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②设定减免税限额的仅有新能源乘用车,具体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新能源汽车。而其他的新能源汽车,是没有减免税限额上限规定的哦。
二、明确“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
计税价格确定方法
“换电模式”的新能源汽车,以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作为车辆购置税征税对象,要求销售方销售时应分别核算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销售额并与动力电池分别开具发票。
符合以上要求的,依据购车人购置不含动力电池的新能源汽车时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作为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小编提醒
“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应当满足换电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且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能够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为用户提供换电服务。
三、新能源汽车税收管理方式
01
发布减免税目录:
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通过发布《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对享受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实施管理,《目录》发布后,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可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02
采用标识管理:
要求车企在汽车出厂环节对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和符合条件的“换电模式”新能源汽车分别标注减免税标识和换电模式标识,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校验后的标识和发票等有效凭证,办理车辆购置税减免税手续。
税惠政策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有买车计划的朋友们,
快收藏好这份指南吧!
来源:厦门税务
往期精彩回顾
文章引用微信公众号"厦门加捷企业服务中心",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