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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种情况下发票千万别作废!很可能违法!快来一起看看吧!
这四种发票作废方式
违法!
发票开错了怎么办?作废呀!但是有些作废方式是违法的你知道吗?
曾有家公司发现进项不够的时候,便打起了“降低销项”的主意,于是就大量作废发票,认为自己是在“以票控税”,为公司节约了成本,机智啊!
殊不知这已经违法了!最终被稽查长达十个月,还补缴了税款、加收滞纳金和罚款!
那么,都有哪些作废发票的方式是违法的呢?
纳税人将已经开具的发票作废,到下个月的时候再重开,把当月的发票金额控制在免税额以下,避免上税。
1.免征额的范围附近大量作废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6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于是乎,有些公司立刻响应政策,跟着政策变动的范围调整自己的开票额以及作废发票,原来可能在月10万附近作废,现在政策一变就直接在15万作废。
就跟着政策变动的范围调整自己的开票额以及作废发票,也就是说原来可能在月10万附近作废,现在政策一变就直接在15万附近作废。
2.在认定标准作废发票
根据规定,年销售500万元以下的可以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则应该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再享受小规模纳税人优惠。
销售方和接票方之间存在真实交易,然后恶意串通。通过销售方作废部分的发票(未收回发票联),接票方虚列成本的操作来完成。
在正常的情况下,企业作废发票的频次是极少的,属于偶尔的情况。如果企业出现在某一个时间段大量、大额的作废发票,就会引起税务机关的怀疑:是否存在隐瞒收入、恶意调整销售税少缴税款的行为。
同一笔业务,在作废发票后又重新开出一模一样的票,这肯定是不正常的啊!
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作废发票才是“安全”的呢?
1.开具错误
2.销货退回
3.销售折让
4.服务中止
发票作废条件
在作废发票的时候也有一定的条件,咱们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来说。
符合作废条件,同时要具有以下情形: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代开专用发票遇到有销货退回、销售折让及发票填开错误的情况,如果纳税人退回代开专用发票的全部联次,且退票发生在开票当月,税务机关可对开具的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不同平台作废发票的操作
第一步 : 登陆开票软件—发票管理—发票作废。
第二步:系统跳出开票信息清单界面,找出需作废发票,或通过在检索框输入要作废发票。
第三步:选中要作废的发票,点击右上角的“作废”按钮;也可点击查看发票后,再选择“作废”。
第四步:在跳出的对话框中点击确认。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已开发票作废】菜单项,系统弹出“已开发票查询”窗口
第二步:选择“发票种类”,点击【查询】,找到需要作废的发票号码后,双击该发票或点击工具条中的【查看原票】按钮,便可查看发票票面详细信息。
第三步:若决定作废此发票,点击明细界面的【作废】按钮。弹出作废确认的对话框。
第四步:点击【是】作废成功后会弹出“本张发票已正常作废”的提示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即可结束作废发票操作。
第一步:点击“发票管理/发票作废管理/已开发票作废”菜单项,系统弹出已开发票作废”窗口。
第二步:在此窗口中选中决定作废的发票号码后,双击该发票或点工具条中的“查看原票”按钮,便可查看发票票面详细信息。
第三步:若决定作废此发票,点击明细界面的“作废”按钮。弹出作废确认对话框,点击确定即可作废。
注意:
1.已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能作废,如果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误,可以开具负数发票冲销。
2.已经汇总上传的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填开负数发票冲销。
3.发票作废状态将记入税务UKey,无法恢复到作废前的状态,因此要慎重使用本功能。
1. 在发票查询里检查是否有该张发票,若没有,点击“发票修复”,修复成功后在“发票作废”中进行作废;
2. 已作废发票不能再次作废:核实发票中的作废标志写的“是”还是“否”,可通过“发票查询”中的“作废标志”进行查看;
3. 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进入报税处理—状态查询—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增值税普通发票—查看“上次报税日期”,在此之前的发票为已抄税发票,不能作废;
4. 跨月发票不能作废:核实开票日期,跨月发票只能通过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另外,增值税电子发票开具后不能作废。
纳税人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的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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