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规出台以来,不出我辈所料,估计也绝对不出新规制订者所料,交警与电动车驾驶者们冲突频发。
这个不足为奇,凡事总有个适应的过程嘛。
然网传马路上因此而衍生出来个轮椅族,卖轮椅的因之而大火特火起来,却是我辈,也绝对是新规的制订者始料不及的。
原本我还以为网传的一众年轻人坐轮椅过马路的图片是别有用心者恶搞,或是行为艺术,没想到才看了几则新闻,还真像是真的,且,似乎,已有燎原之势(当然亦极可能是炒作,则权当笑谈)。
回思也正常,甚至是必然。因为,电动轮椅不属于交通工具,新规时代,独它可以蹈于规矩之外,不用上牌,不用戴头盔,可以随意在人行道行驶,而且价格比电动车便宜得多。
何乐而不为?
但问题出来了。如果说过去蝗虫般的电动车大军严重影响交通秩序,那现在乌龟般的轮椅族岂不更影响交通?谁见着他们敢不避让呐。交通势必更加拥堵。且势必更加严重危及交通安全。
这还是小事。最让人不能接受的是其将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现在各地都在创城,创城者,为光大城市形象而搞的活动也。形象好了,才能吸引投资,经济才能发展。
试想,一个城市一天到晚满地都是移动的轮椅,给人个啥印象!
不知情的还以为进入了一个残疾城呢,谁见了不望而却步,不夺路而逃?
如果全国各地都这个样子,老外看了,还以为国人都残疾了呢。已经摘掉了近80年的东亚病夫的帽子,又将给我们扣回来了。
兹事体大,兹事体大!事关国家形象,事关能否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必须尽快地、断然地采取有效措施,将其消灭于萌芽状态!
可是,具体该怎么操作呢?
我们讲依法治国,要建设法治社会。依现在的法律法规,轮椅族一没犯法二没违规,我们拿人家还真没办法。
看这段光明网转载自中新网的报道:
对此,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闫兵告诉中新财经记者,电动轮椅设计初衷是服务残疾人,但并没有规定只有残疾人才可以购买使用电动轮椅,实践中,行动不便但尚未构成残疾的老年人也是电动轮椅的主要使用群体,“如身体健康的人驾驶电动轮椅上路,目前只能从道德层面评价。”
闫兵还称,民事法律领域的一个基本原则是“法无禁止即可行”,所以身体健康的年轻人驾驶电动轮椅进入公共道路,或许可以从安全隐患及公共交通的运转效率角度给予消极评价,但不应认定为违法。
其实这个用不着他说,稍懂点儿法的都明白。
道德层面的问题,法律从来就无能为力。
要解决,就必须将其由道德层面上升到法律层面。
因此,当务之急,燃眉之急,是必须继电动车新规出台之后,再出台一个关于电动轮椅的新规。
简而言之,一句话:
只有残疾人和腰、屁股、腿、脚踝扭伤的人可以坐电动轮椅上路,否则,就是违规,就要苛以重罚。
残疾人好说,检查残疾证就可以了,临时受伤的人呢?
让他下轮椅走两步?肯定装着一瘸一拐走不动步。怎么办?
好办。他真要是伤筋动骨了,肯定就医,肯定开药。那就查呗!大数据时代,一调一个准儿。一旦发现其诈伤,不仅要从重处罚,还要将其列入不诚信名单,作为践踏核心价值观的典型在全社会公布,以后不准其驾驶包括自行车在内的任何车辆,只能坐公交或打车。
那位说了,你说的容易,一个电动车,现在都忙活不过来呢,再加上轮椅族,交警查得过来吗?
多虑了。不还有辅警呢吗?
不够可以扩招。现在大学生就业这么难,据说20%都找不着工作,就招他们做这个好了。
起码比当公务员、作服务生、跑快递、送外卖要轻松得多,来钱儿还快。
来源:抽屉读书(ID:chouti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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