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7日,00后职业打假人陈之强在又一次起诉“打假”时,被徐闻县公安局传唤。
因涉嫌敲诈勒索,他被警方正式立案调查。
此时的他,刚年满十八岁。
就是这样一个少年,却在一年内与商家打了近800场维权官司。
随着人民法院开出立案书,陈之强的职业打假之路,也戛然而止。
03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经济开始腾飞。
人民群众犹如久旱逢甘霖,显示出了强大的购买力。
不少商家面对自由市场竞争的利益诱惑,不惜铤而走险,因而假冒伪劣产品如雨后春笋。
消费者与商家的矛盾,也由此展开。
面对严峻局面,国家在1993年10月31日,颁布了中国首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此开启了我国第一条消费者维权道路。
为了鼓励积极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维权补偿规格调整得十分“诱人”。
发现、故意购买伪劣商品再维权获取利益,职业打假人”由此而生。
陈之强便是其中一员。
04
2003年1月28日,陈之强出生于广东湛江一座小县城——徐闻县。
陈家并不富裕,陈之强中学时代的成绩也不算突出。
广东,是我国经济、科技大省,所需要的是高水准人才。
陈之强很早就意识到,靠自己读书显然无法出人头地,倒不如另谋他路。
就在此时,陈之强注意到了一个消费者维权案例。
正是这个案例,改变了他一生的轨迹。
在这个新闻中,一名男子购买了一件价值万元的商品,事后鉴定,这件商品竟然是假货。
男子随即将商家告上了法庭,后经法院判决,该男子从中获赔十几万元。
这起案例的本意,是警告商户不要兜售假货,同时也鼓励消费者要善于使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陈之强,却从中嗅到商机,他意识到自己可以通过打假,来获取暴利。
就这样,陈之强早早就开启了针对打假的专项学习——
熟悉消费者权益,搜集打假维权案件实例与判决书文件。
无奈的是,他那是还不满十八岁,不能进行独立诉讼。
他只能等。
2021年1月28号,陈之强终于迎来了自己的十八岁。
在过完生日的第二天,陈之强就办理了休学手续,欢天喜地走出校园,正式开启了自己的打假之路。
05
起初,因为没有打假本钱和经验,陈之强将自己打假的第一步,“迈”到了徐闻县的一家小型农超。
他假装顾客,在超市中四处搜寻观望,反复观察商品的售卖资质。
最终,他将目光放到了一块“老腊肉”上。
徐闻是一个偏远小城,当地大部分商户都缺少法律意识,不少农超里的农家腊肉几乎都是本地人腌制,根本没有什么生产许可、保质期一说。
陈之强“盯”上的这块腊肉,就是这种情况。
他买下腊肉,然后根据网络上的格式写下一纸诉状,提着腊肉来到了当地法院。
意想不到的是,法院了解情况后,很快就受理了他的案件。
那家农超老板随即因兜售过期商品被起诉。
这对陈之强和农超老板来说,都是开天辟地头一遭!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若是购买到过期食品,可以要求10倍补偿;若是10倍补偿价格不足1000元,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1000元的赔偿。
双方讨价还价,最终以赔偿金额500元达成和解。
陈之强首次打假成功,尝到了甜头。
06
陈之强总结了第一次打假经验,决定将主攻方向放到网购上。
电商为了提高销量,往往会伴随一些“夸张言辞”。
这正好落入了陈之强这样的职业打假人手中。
通过分析卖家描述,陈之强购买了一些存在虚假宣传的商品,并以此进行起诉,从中获利不菲。
然后,他开始扩大业务范围。
虚假宣传外,没有合格证的、标签不齐全、过期商品,以及没有进口报告的进口商品,或是价格高昂的“伪劣”商品,都在他打假之列。
巅峰时期,陈之强月入数万,令人震惊。
不过,他也很快引起了徐闻县警方的注意。
原来,陈之强在过去的一年中,竟进行了800多场官司。
这一数字,占到了徐闻县一年诉讼量的三分之一。
但是,许多电商并不会远赴偏远的徐闻县来出席开庭,而是选择拿钱和解。
这让徐闻县法官意识到,陈之强或许正在从事“恶意打假”,从而开启了对这位“打假少年”的调查。
2021年12月27日,在陈之强又一次起诉“打假”时,因涉嫌敲诈勒索,被警方正式立案调查。
2022年3月14日,徐闻警方上门将19岁的陈之强带走调查,3月16日,徐闻县公安局出具拘留通知书。
陈之强辩称:
“我首先是消费者,起诉是我的权利,应诉是商家的义务。叫商家去应诉的也是法院,不是我陈之强叫法院去开庭的。”
徐闻县法院则回应:
“如果支持陈之强的索赔诉求,将会给社会造成错误的导向,导致该类诉讼泛滥,造成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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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赵长江,带领团队曾开启了一项专门针对“职业打假人”影响的调查。
数据惊人:
“重庆某连锁超市一年被起诉933次.....有茶商一次被诉赔偿八九万元,最终关店。”
赵长江教授开始反思“职业打假人”存在的意义。
首先,“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是个人而非官方,他们的打假目的,必然会存在逐利性。
正如《澎湃新闻》采访过的一名打假人所说:
“不是吹牛,很多工商执法的都不如我们识(假)货”
“真假茅台,我只看包装,就基本判断得出;衣服料子,我手一摸就知道什么材质。”
由此可以看出,“职业打假人”确实已经向着专业化发展。
越是专业化的打假,就会使获利逐步登高。
这种行为,占用司法、社会资源不说,还逐渐让“打假”偏离了应有的意义轨道,向着违法的威胁敲诈而去。
08
现状:
如今,各地已逐渐出台了一些限制“职业打假人”的条例。
重庆高院在《关于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进行了具体规定:
“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的人,请求获得惩罚性赔偿的,因有违诚信原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国家有意在法律层面,将“职业打假人”与“消费者”一分为二。
法律,只会捍卫自持消费者身份的购买群体利益,至于那些“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打假人,则不受法律支持。
这确实是遏制“职业打假”乱象,最好的办法。
正如上段所言,职业打假人的身份是个人,如果失去法律的支持,那么打假就失去获利的渠道了。
09
打击职业打假人,只盯了人家获利因素,有没有反思其存在的社会根源和意义?
要我看,法律应该鼓励职业打假。
原因只有一个:
食品安全到了啥程度,大家还没个逼数吗?
作者:江山笑 来源:文字旮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