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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学之声
最近,湖南省人大代表余习琼在省人大会议上提出了一个有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零差价和合理利润的建议。这个建议得到了湖南省卫生健康委的官方回复,重申了2009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关于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实行药品零加成的规定。
截图于湖南省卫生健康委
过去,由于中国患者普遍抱怨“以药养医”和“以耗养医”,这种现象直接导致了过度开药和过度检查等问题,增加了患者的医疗负担,同时也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和医保资金。
尽管取消药品加成已经有多年的时间,客观地说,患者的医疗负担确实有所减轻,但随之而来的是许多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机构因为失去了一部分加成收入,或者由于管理调整不及时而陷入了经营困境。
取消药品加成后,基层医院从何处获得收入?早在2009年的《意见》中已经明确指出,取消药品加成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将来自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等渠道,转变为来自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这两个渠道。也就是说,通过提高服务收费、诊疗费用等手段来弥补基层医疗机构失去的加成收入。
然而,实际情况是,依靠提高诊疗费等服务收费,很难弥补基层卫生机构因取消加成而损失的收入。例如,许多基层医院为了吸引患者,不收取挂号费;此外,对于不需要使用耗材和药品的治疗,许多基层机构会对行动不便、收入较低的老年患者采取减免措施,这使得收入更加不稳定。然而,基层卫生机构的人员成本、设备折旧、水电费等开支并不会因为取消加成而减少,加之其他一些因素的影响,一些医疗机构陷入经营困境也是可以理解的。
那么,基层医疗机构应该如何在未来生存和发展?笔者认为,加大财政投入、明确服务收费标准和突出公益性是重要的途径。
例如,为基层卫生机构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并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辖区内的65岁以上老年人、低保群体、教师等特殊群体提供一些诊疗项目的报销补贴。如果这些群体到基层医疗机构享受相关项目的医疗服务,例如骨病针灸等,政府可以根据服务人数和项目给予医疗机构相应的补贴,服务的人数越多、效果越好,收入就越高。这既可以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又可以增加基层卫生机构的收入,同时还能激励基层卫生机构提高诊疗水平以吸引患者。
此外,尽管国家已提高了基层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但在实际执行中很难落实,许多基层群众会认为支付服务费用没有得到实质性的回报,没有获得实际的药品,甚至产生排斥心理。因此,建议首先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让群众明白收取服务费用的价值和意义,这样既能体现医生的劳动价值,又能消除“以药养医”等弊端,最终受益的是患者。
同时,建议借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的方式,为患者设置诊疗服务项目的组合收费机制。例如,对于患有高血压并伴有冠心病的患者,一次诊疗服务(不包括药品和耗材费用)可以设定收费标准,并由医保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这样不仅更加清晰明了,也避免了患者对繁琐的服务收费产生排斥心理(例如,湖南省卫健委的回复显示,该省的医疗服务实际收费项目超过8000条,这么多项目很难向患者解释清楚)。
事实上,政府办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属于公益机构,需要承担大量的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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