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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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得新组建以政府性融资功能为主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严禁新设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严格防范新增政府隐性债务。
作者 | 第一财经 陈益刊
自国务院发文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后,不少省份相继出台本地政府投资法规,最新加入这一行动的是广西。
近日,广西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意见的公告,总共46条意见欲规范当地政府投资行为,其中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方面内容引起关注。
《办法》第五条称,政府投资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加强投资项目风险防控,按要求组织开展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评估,切实防范政府投资领域债务风险。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对于政府债务率超过警戒线(300%)或者出现债务风险事件的地区,要合理控制政府投资强度,严格防范政府债务风险,除国家和自治区明确要求建设的项目以及应急抢险救灾项目外,下一年度不得新开工政府投资项目,确有必要开工建设的项目要报上一级政府同意。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政府债务率(债务余额/综合财力)国际通行的警戒线是100%~120%,而上述《办法》将当地债务率警戒线设定为300%。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温来成对第一财经分析,广西将地方政府债务率警戒线设定为300%,可能这个债务率中的债务余额包括了隐性债务,属于地方政府广义债务率。因为此前财政部明确提及,要逐步实现包含隐性债务在内的地方政府债务按统一规则合并监管。广西强调不得通过违规举债来进行政府投资是一大亮点。
上述《办法》再度强调了当地不得新增隐性债务。
《办法》称,政府投资项目确需通过政府举债的,只能在本级政府债务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举借,严禁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比如,广西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采用特许经营、股权合作、设立政府投资基金等模式支持建设的项目,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分配收益和风险,政府不得承诺固定回报、最低收益、承担本金损失和回购等;除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外,不得为其他项目融资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得对招商引资项目形成的债务兜底。
温来成认为,广西上述办法一大亮点,是清晰地界定了政府投资和国有企业投资间的关系,即避免政府借国企来进行投资新增隐性债务。
在明晰政府和国企关系上,上述《办法》第十五条明确当地政府7个不得:
另外,《办法》明确,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举债融资时应主动声明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所举债务是企业债务,地方政府不承担偿债责任。国有企业以市场化方式融资建设的项目,无后续资金保障以及因决策失误难以继续实施的,应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由国有企业自行负责清理处置,政府不承担偿还债务责任。
今年财政部部长刘昆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回应了财政部未来规范城投公司的思路。刘昆表示,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打破政府兜底预期,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推动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促进财政可持续发展。
这一表述被认为是从根本上解决地方债风险的关键所在。
温来成表示,广西上述《办法》再度强调了政府投资之前需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因为避免政府盲目投资是防范债务风险的一大关键,这对当地财政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广西政府债务规模处于全国中下游,总体债务风险可控。
根据广西今年预算报告数据,截至2022年底,广西全区政府债务余额9714.16亿元,控制在债务限额之内。2022年各级到期政府债务本金均已如期偿还,全区政府债务付息负担总体可控,未发生政府债务违约行为。全区政府债券2023年到期本金1383.42亿元,到期政府债券本金通过安排预算资金、发行再融资债券和专项债券对应项目专项收入偿还,还本风险总体可控。
东方金诚对广西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广西政府债务率(不含隐性债务)为144.37%,2022年广西财政收入对政府债务覆盖倍数为0.69倍。财政收入可以覆盖较大部分政府债务,债务偿还期限分布较为合理,当地偿债能力极强,总体债务风险可控。
在隐性债务方面,广西积极化解存量隐性债务。
根据广西今年预算报告,近五年广西全区已累计化解2018年清查统计政府隐性债务底数50%以上,有效降低全区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另外还建立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到期债务风险日常监测机制,做到风险早发现、早处置。坚决遏制新增政府隐性债务和杜绝化债不实行为。今年当地稳妥推进并抓实政府隐性债务存量化解工作,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债务治理,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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