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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谢】特别感谢从事外贸领域的金老师对本文的帮助
2023年5月4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拓展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公告》,结尾通知本公告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今天是6月1日,该公告正式执行
(图: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上个月月初,该公告一经发布,立刻在互联网引发了一波讨论高潮,各种莫名其妙的解读蜂拥而至。
什么“吉林、黑龙江打通新出海口”、“俄国海参崴将成内贸货跨境中转口岸”、“吉林终于有出海口了”、“时隔163年,俄罗斯对中国开放海参崴港”等等,甚至还有强行将该公告和俄乌冲突或者是今年一季度中俄贸易相关联的看法。
这些标题以及观点可谓是槽点满满,完全脱离客观事实,甚至这些标题还出自一些较为正规的媒体以及研究俄乌冲突的权威(民间)专家,有的还要付费阅读,简直令人目瞪口呆。
或许是海关总署也发现了这一轮讨论高潮,海关总署口岸监管司负责人在5月15日就该公告所产生的的社会关注热度回答记者提问,基本明确回应了上述热点,相当于是“变相辟谣”。
“为降低我国东北地区大宗货物南运物流成本...
国际中转是一项国际通行的海关业务...
新增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境外中转港口"
(图:海关总署)▼
然而,官方辞令往往具有严谨性、专业性和简洁性,很少直接说出对方观点是错误或者误读。虽然是“辟谣”,却很少“中门对狙”。
也就是说,官方把想说的都说了,但是许多非相关专业领域知识的人,往往看完还是一头雾水。而这条事后的“辟谣”消息,也鲜有人关注。
其实最早的5月4日公告表述清晰
"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为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
(图:海关总署)▼
先说七个结论【太长不看版】,正文详细梳理内容在后:
以下是东北黑吉两省关于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详细历程。
发展至今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线路
部分和2016年提出的中俄国际交通运输走廊计划重合
“滨海1号”主要针对黑龙江,“滨海2号”主要针对吉林
(“滨海1号”及“滨海2号”主要线路示意图)▼
始于2007年
2007年2月14日,《海关总署关于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工作的公告》(2007年第5号)正式发布,2007年3月1日起正式开展。
公告规定,试点阶段的出境口岸限绥芬河,进境口岸限上海、宁波、黄埔,所经俄罗斯口岸限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东方港、纳霍德卡港,仅适用于黑龙江省内贸货物经俄罗斯口岸过境运至我国东南沿海港口的管理。
黑龙江的另一种内贸实现形式▼
东北地区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历程正式开启。该协议之所以能实现,也并不是一蹴而就,背后也有着长期的原因以及多部门的协调运作。
东北地区是我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和商品粮的生产和储备基地,由于运力有限,东北地区运往南方的物资难以及时运出。这不仅成为制约该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也使我国其他地区(尤其是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难以有效利用这些重要资源。
像原木这类大宗货物
主要通过铁路运往南方
(东北原木运输,图:图虫)▼
考虑到东北运力紧张的客观现实和南北货物结构互补的特点,海关总署一直对“北货南运”问题十分关注,多次积极主动协调有关主管部门,对东北省份提出的内贸货物借道国际水域运输的个案请示,予以支持和协助。
如此巨大的铁路编组站
仍然无法满足东北铁路货运需求
(哈尔滨南站,图:图虫)▼
为开辟适宜的运输路线,黑龙江省政府也多次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赴俄滨海边疆区考察出海运输通道,并已就运输线路及港口问题与俄有关方面达成共识。
2006年7月26日,黑龙江省向上请示,希望开通该省内贸集装箱和散货由绥芬河市过境俄罗斯的运输方案,并协调海关总署、交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相关监管措施。
该方案的拟定路线是:经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港、东方港、纳霍德卡港等港口,运往上海、宁波、广州等中国东南沿海港口。
为黑龙江打通北货南运新通道▼
2006年8月中旬,国家领导人赴黑龙江省考察,该省将这一运输方案列入在请求国家解决的有关事项中。后来,该事项转海关总署牵头办理。
由于这种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还涉及其他部门,海关总署与交通部、铁道部、质检总局、外汇管理局召开专门会议,通报了有关背景情况及海关总署办公会议决定。
各方经过认真研究和广泛讨论之后,同意海关总署意见,并支持先期试点的实施方案。
什么是“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为了保障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顺利实施,海关总署除了在当年2月14日专门发布了此公告外,还在2月15日正式印发专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监管操作规程(试行)》。
所谓“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系指国内贸易货物由我国关境内一口岸启运,通过境外运至我国关境内另一口岸的业务。从本质上看,这些货物是内贸货物,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海关监管货物。原则上,海关对内贸货物不征收进、出口关税及其他税费。
货物运输还是从境内到境内
仅仅通过俄罗斯的港口中转
(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卫星图)▼
然而,其进出境仍属于海关监管对象,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口岸应属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
承运跨境运输货物的运输工具进出境时应当在海关监管区内装卸作业,内贸货物与运输工具应接受海关监管。港口企业应按照海关对监管场所的管理要求,实施封闭式卡口管理,并与海关计算机联网传输相关数据;在港口堆场内设立内贸货物专用区域和设有明显标识。
除了条条框框的限制
高纬度港口的冬季结冰期也限制了货物运输
(码头浮冰,图:wiki)▼
由于是涉及跨境,前后左右具体细节下的条条框框可谓众多。
首先是企业有限制,当时试点阶段允许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的经营企业,仅限于黑龙江省资信好、规模大、已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
装箱运输前要符合内贸货物海关监管要求
(横屏-港口集装箱码头,图:wiki)▼
其次是货物范围及运输方式有限制,有关内贸货物仅限于除国家禁止进出境货物及许可证管理货物外的货物,同时内贸货物限使用集装箱装载,由海关在绥芬河口岸施加关锁,经铁路直接运送至俄罗斯口岸,使用中国籍船舶整箱(不拆、不换集装箱)承运至我东南沿海港口。
最重要值得注意一点的是时间限制,以及惩罚措施!
跨境运输的内贸货物应自运输工具离开出境口岸起3个月内运抵进境口岸。逾期未运抵进境口岸的,除不可抗力外,视同出口货物统计,纳税义务人需向海关补办相关的申报出口、纳税手续。
跨过绥芬河口岸,3个月倒计时就开始了
(横屏-绥芬河火车站夜景,图:图虫)▼
同时,有关经营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海关可根据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当然,总会存在“二般”情况,如果有特殊需求及原因需要突破相关规定的行为,需由直属海关报海关总署批准。
另外,在试点阶段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具有单向性,暂不考虑东南沿海货物经相同渠道进入黑龙江。
“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逐渐扩大
2010年8月4日,《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9号》正式发布,公告之日起施行,吉林省也可以开展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业务。
该公告允许吉林省内贸货物从珲春圈河口岸出境,经朝鲜限元汀里-罗津港换装作业,从上海、宁波口岸复运进境。境外换装作业仅限在朝鲜罗津港中国承运企业租用并经营的专用码头进行,其他条款与之前黑龙江的情况类似。
在不较真的情况下
如果非说所谓“吉林获得出海口”
(实际上是内贸货物跨境运输)
最早的时间也是2010年,而非2023年▼
2011年4月11日,《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21号》正式发布,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
除了允许将粮食、石化等涉及出口许可证管制类商品的货物纳入有关内贸货物的范围外,还在原有绥芬河口岸铁路运输方式出境的基础上增加公路运输方式,同时增加东宁口岸(公路运输)作为试点口岸。
进一步扩大黑龙江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渠道▼
2013年11月11日,《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1号》正式发布,对于国际航行船舶承运方面(黑龙江省)做了一定程度的开放。应当优先使用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在无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满足运输需求的情况下,经交通运输部备案后,允许使用外国籍国际航行船舶承运。
2014年5月30日,《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2号》正式发布,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业务范围进一步拓展,这也是第一次海关总署的公告中,具体事务方面同时提及吉林与黑龙江两省。
除了将粮食、木材、铜等三种涉证商品纳入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外,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宁波口岸的基础上,增加黄埔、泉州、汕头和洋浦口岸。
吉林省的可用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港口
进一步向华南地区延伸▼
更重要的一点是,允许从事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企业使用返程集装箱,运输除涉及出口许可证件管制类商品和涉及征收出口关税商品外的货物;返程货物集装箱由海关在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施加关锁,并经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路线运返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
单程变双程可谓双赢
避免了集装箱空置返程
(繁忙的深圳盐田港,图:图虫)▼
这可以说是一个大突破,因为在此之前,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只具有单向性,即只有黑吉两省的货物南下的权利,东南沿海的货物无法北上。新公告一出,起码返程集装箱可以使部分东南沿海的产品北上了,也使得集装箱可以充分利用。
2015年5月27日,《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22号》正式发布,除了允许将木材类产品纳入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外,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在原有上海港、宁波港、黄埔港的基础上,增加泉州、汕头、洋浦、天津、大连等5个港口。
你追我赶
黑龙江:南方北方我全都要▼
2016年12月14日,《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81号(关于增加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港口的公告)》正式发布,增加南沙港、盐田港、蛇口港、福州港、湛江港、厦门港、太仓港为黑龙江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进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中转口岸。
一口气新增了8个港口▼
2018年7月,海关总署同意增加俄罗斯马哈林诺国际铁路口岸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扎鲁比诺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港口。
说起吉林省附近的俄罗斯港口
人们往往第一时间想到了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
实际上距离吉林省更近的是扎鲁比诺港
(扎鲁比诺港卫星图)▼
2020年1月21日,《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4号》正式发布,增加珲春-俄罗斯克拉斯基诺公路口岸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出境口岸,增加俄罗斯斯拉夫扬卡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青岛港为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增加磨料砂产品以散装方式运输,于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铁水联运,增强了吉林省的内贸货运能力▼
今年5月4日,海关总署新的公告又将在原有吉林省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业务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俄罗斯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中转口岸,增加浙江省舟山甬舟集装箱码头和嘉兴乍浦港2个港口为内贸货物跨境运输入境口岸。
只论单纯的陆海运成本
对于吉林省来说
通过大连港与符拉迪沃斯托克港(海参崴港)进行内贸
两者成本几乎接近
不过,多了一条渠道自然是不错滴▼
实际上之前在2022年10月15日,“宁波-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珲春”航线就已开始试航。
从2007年到2023年,关于东北地区扩大内贸货物跨境运输的范围,一直就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以上内容可能过于专业,对于非相关领域人士而言,或许兴趣不足。
大家更关心的是,仅考虑本次吉林省的内贸货物跨境运输范围扩大这一事件而言,对吉林乃至东北的未来经济影响如何?
关于这一点,如果仅从现状来看,仍然难以判断。但是当我们回顾这一领域的全部发展史,读者应该能从中得出自己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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