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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
重点政策申报推荐
政策目录
市级政策
1.2022年度厦门市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鼓励旅游企业股改
2.2023年厦门市海洋经济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
3.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
4.工信部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
5.2023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6.省商务厅2023年闽菜馆申报
7.工信部2023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
8.第三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
9.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0.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
11.科技部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征集
12.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
13.2023年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
14.2023年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安居政策)
15.2023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
16.科技部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征集
17.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18.2023年厦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19.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20.厦门市软件企业入库工作
21.厦门市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航线补贴申领)
22.厦门市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中转补贴申领)
23.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2023年度)
24.厦门市集成电路企业名单入库申请
25.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
区级政策
1.湖里区2022年度第二批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补助
2.湖里区2023专精特新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3.湖里区2023规下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4.海沧区税后利润分配转增资本或再投资个人所得税奖励
5.海沧区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奖励
6.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智能制造)——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程
7.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智能制造)——智能化改造补助
8.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智能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建设奖励
9.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智能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商奖励
推荐详情如下
Part.1
市级政策推荐
1.2022年度厦门市加快推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项目-鼓励旅游企业股改
截止时间:2023年6月9日
简要介绍:
小微旅游企业完成股改后,按规定在厦门两岸股权交易中心进行挂牌, 且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履行挂牌当年度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后完成股份交易(不含增资),并完成相应股份变更登记,给予50万元奖励。
2.2023年厦门市海洋经济重点发展产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人才个税奖励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0日
简要介绍:
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管理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每年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按规定用途使用。《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由市发改委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牵头制定公布。
3.2023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名单推荐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2日
简要介绍:
各设区市工信局(含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遴选确定本地区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名单。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4.工信部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
简要介绍:
创新技术及产品。聚焦智能合约、共识算法、加密算法、分布式系统等区块链关键技术,征集以联盟链为重点的区块链底层技术平台、区块链即服务平台、跨链平台等产品,以及隐私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的典型案例。
5.2023年度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补贴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8日
简要介绍:
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对企业以专利、商标质押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贷款,在按期偿还融资贷款后,按还款年度12月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以下简称一年期 LPR)给予补贴,实际利率低于一年期LPR的按实际利率计算,补贴比例最高60%。单笔融资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年集中受理上一年度已还清贷款的贴息申请。每家企业每年度享受补贴总金额最高30万元。
6.省商务厅2023年闽菜馆申报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0日
简要介绍:
省级商务发展资金将给予获得“闽菜馆”品牌授权使用的线下经营门店(含总部在省内、赴省外创建“闽菜馆”的企业门店,即法人相同的母子公司,或总公司与分公司,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个不高于5万元的资金奖励(厦门市可参与项目创建,但不享受省级商务发展资金扶持)。
7.工信部2023年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3日
简要介绍:
1.申报主体。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开展老年用品研发、生产的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2.产品范围。老年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健康促进产品、适老化家居产品、适老环境改善产品等6大领域20个品类。
8.第三批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认定
截止时间:2023年6月25日
简要介绍:
为促进外贸自主品牌培育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在以下八个方面给予支持:自主品牌营销支持、小规模出口企业基本风险统保扶持、开拓国内外市场支持、重点外贸企业支持、品牌公共推广支持、广交会品牌展位支持、外贸品牌孵化营支持、厦门信保“小巨人”成长支持。
9.2023年第二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简要介绍: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每季度开展一次。由各区、火炬管委会负责组织,企业按市场主体登记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
10.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港澳台
截止时间:2023年6月30日
简要介绍:
1.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11.科技部2024年度“中法科研伙伴交流计划”项目征集
截止时间:2023年7月10日
简要介绍:
1.2024年度拟支持15个科研交流项目,其中10个面向所有科技领域(不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5个面向碳中和领域。
2.中方主管部门为入选的中方科研团队赴法开展科研交流活动提供两年度共15万元的资助,按每年度7.5万元进行拨付,用于支付中方科研团队赴法交流所需国际旅费、食宿等相关费用。
12.2023年1-6月营业性演出奖励
截止时间:2023年7月20日
简要介绍:
1.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5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2.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3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3.单场演出售票不低于8000张的,每场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13.2023年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
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简要介绍:
我市高层次人才分为A+、A 、B、C 四类,申报条件需符合《厦门市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标准(2023年版)》
14.2023年高层次人才类型认定(安居政策)
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
简要介绍:
1. 2015年12月1日起新引进到市区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其中,属非首次来厦的人才应入厦工作满三年;
2.已在厦门办妥购房(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或租房手续(申请人才租房补贴);
3.本人及配偶未享受过市级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15.2023年厦门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和复核
截止时间:2023年8月31日
简要介绍:
1.《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1)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9号)第二条 共有十款跨境服务免征增值税。
3.海关保税监管政策优惠: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第39号关于进一步推广实施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且海关管理类别为一般信用及以上的,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进口货物实施保税监管,国家不予减免税的商品(详见《海关总署2008年第65号公告》除外。
4.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享受申报市科技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高科技型企业人员投资落户支持、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等方面给予优先扶持,区级财政一次性奖励(以各区政策为准)。
16.科技部2024年度“中法杰出青年科研人员交流计划”征集
截止时间:2023年9月1日
简要介绍:
1.2024年度本计划优先领域为卫生健康、农业、人工智能、先进材料、环境(包括气候变化)、空间、粒子物理。
2.2024年度拟资助18名科研人员赴法开展科技交流活动,资助额度为每人8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入选人员赴法交流所需国际旅费、食宿等相关费用。
17.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
简要介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也可享受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18.2023年厦门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
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
简要介绍:
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由市科技局为其编制市级高企编号。备案通过的企业名单同步在市科技局官网(sti.xm.gov.cn)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19.2023年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截止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1.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
(1)补助: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200万元且较上年实现增长的,年度自主研发费用每满200万元给予10万元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对年度自主研发费用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其可获得的研发费用补助额,再增加5%给予补助。
(2)奖励:企业年度自主研发费用高于500万元且自主研发费用增长率超过20%的,给予奖励30万元;增长率超过40%的,给予奖励50万元。
2.除规上工业、规上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企业上年度自主研发费用在2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给予20万元补助;超过400万元部分的,每满2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补助。单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500万元(厦门市先进制造业倍增计划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
20.厦门市软件企业入库工作
截止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1.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登记地均在厦门行政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企业以软件产品开发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为主营业务,并拥有专利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
3.以下两类企业可入库:(1)规模以上软件企业(国民经济行业统计代码为64-65)自动入库,无须提交入库申请。(2)非规模以上软件企业须满足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且按时在厦门软件行业公共服务平台上报送统计数据
21.厦门市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航线补贴申领)
截止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1.国际客运定期航线在运营年度内达到补贴申领条件时,运营企业可按补贴金额的70%申请,剩余航线补贴及重点国际客运定期航线补贴待运营年度结束后,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拨付。对于运营年度内连续停航超过10周或者累计停航超过14周的定期航线,该运营年度剩余航线补贴不再发放。
2.国际客运非定期航线、第五航权客运定期航线,达到补贴申领条件的,待运营年度结束后运营企业可一次性申领航线补贴,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拨付。
22.厦门市促进国际航空客运高质量发展(中转补贴申领)
截止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单家航空公司自然年度在厦门机场国际中转(含国内国际互转、国际互转),航班衔接时间不超过72小时的,给予该航空公司100万元/5万人次中转补贴,自然年度该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3.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2023年度)
截止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1.固定资产融资和企业研发融资。由政府方和合作机构按照2:98的比例出资,企业固定融资成本为2%/年,其余部分由财政贴息,融资贴息期限最长5年。其中:
固定资产融资。单个项目融资额度最高5亿元且最高可达到项目总投资的90%,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融资比例最高80%,流动资金贷款融资比例最高10%。
企业研发融资。对存量企业,最高按上年企业研发费用的50%给予融资支持,单家企业融资额度最高5000万元。对新注册企业,单家企业融资额度最高1000万元。
2.融资租赁。由政府方和合作机构按照2:98的比例出资,设立技术创新基金融资租赁子基金,首期规模30亿元。基金对企业开展售后回租或直租等融资租赁业务给予融资支持,单家企业享受支持的租赁业务存续金额最高5000万元,融资期限最长5年。给予企业融资租赁成本一定比例的补贴,补贴比例与同期技术创新基金银行贷款贴息率一致。
24.厦门市集成电路企业名单入库申请
截止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对入库成为厦门市集成电路企业,可申报厦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涉及支持人才引进、支持研发创新、支持提质增效、支持生态建设等扶持内容。
25.厦门市企业应急还贷资金
截止时间:常年受理
简要介绍:
应急还贷资金使用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因续贷手续办理等原因可能导致应急还贷资金使用超过15个工作日的,申请人、贷款机构应于应急还贷资金发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延长使用期限的申请,由管理人上报市金融监管局、企业所在区政府(管委会)分别出具审核意见,两方联审一致同意后方可延长。单笔贷款原则上仅限延长一次使用期,且延长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若在批准延长时限内仍未完成续贷手续,贷款机构应在应急还贷资金使用天数届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入的该笔应急还贷资金无条件退回管理人的应急还贷资金专用账户。
Part.2
区级政策推荐
1.湖里区2022年度第二批企业自主研发费用补助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1日
简要介绍:
对2021年度实际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且符合市级研发费用补助条件的企业,在获得市级研发补助金后,按2022年已获得市级补助金额的50%配套支持。
2.湖里区2023专精特新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
简要介绍:
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含)-500万元的市级及以上的“专精特新”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不覆盖火炬湖里企业,针对工业企业申报)。
3.湖里区2023规下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6日
简要介绍:
对上年度设备投入100万元(含)-500万元的规下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10%的补助,单个项目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
4.海沧区税后利润分配转增资本或再投资个人所得税奖励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简要介绍:
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的,转为增资或在我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的部分,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予以全额扶持。
5.海沧区股权转让收益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奖励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简要介绍:
对民营企业或其个人股东取得的股权转让收益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额达到2000万元(含)以上或个人所得税额达到500万元的,按股权转让相应缴纳的企业(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
6.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智能制造)——打造智能制造示范工程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0日
简要介绍:
1.鼓励企业开展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评估,打造一批具有柔性、智能、精细化生产能力的示范工厂。对年度通过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并获得三级、四级、五级的企业,在下一年度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度获评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的企业,参照国家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三级、四级予以奖励。同一企业在获得不同级别荣誉(含省级、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2.引导龙头骨干企业建立国际一流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鼓励龙头骨干企业按照“灯塔工厂”评选标准打造智能工厂,对被世界经济论坛认定为“灯塔工厂”的,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在获得不同级别荣誉时,采取“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补足至相应档次的奖励金额。
7.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智能制造)——智能化改造补助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0日
简要介绍:
1.支持工业企业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采购设备。对年度设备投资低于500万元的,按其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采购设备总额的10%予以支持,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2.对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购买整体解决方案(含工业软件)或诊断服务的工业企业,按其自然年度通过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实际购买总额的40%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8.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智能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建设奖励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0日
简要介绍:
对整合国内外优质智能制造服务资源,并为园区非关联工业企业提供智能制造产品和服务的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可按园区工业企业自然年度通过其实际购买设备和服务总金额的4‰给予智能制造服务平台运营商奖励,单家平台运营商每年奖励金额最高200万元。
9.火炬高新区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智能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商奖励
截止时间:2023年6月10日
简要介绍:
对落户高新区且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开展业务的智能制造服务商,按其自然年度通过高新区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实际实施项目情况予以奖励,智能设备类、整体解决方案类(含工业软件)分别按项目实际发生总额的0.5%、1%予以支持,单家服务商每年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来源:厦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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