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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怎么享受?有哪些具体优惠?快来一起看看吧!
加计抵减政策是什么?
在深化增值税改革中,不少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享受到了加计抵减政策带来的减税红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规定计算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应纳税额后,区分以下情形加计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二)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加计抵减具体要怎么操作呢?我们以北京税务发布的2023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操作步骤为例:
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进入填写提交即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5%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10%的)。
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
二、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或《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进入填写提交即可(【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5%的,【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声明】是适用10%的)。
点击【按期应申报】界面右上角的【重置申报清册】。再点击填写申报表,显示出报表填写界面后,请点击右上角的【重置】,点击重置后数据会清空,请重新填写报表后再申报。
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二、税费申报及缴纳—按期应申报界面右上角的【重置申报清册】。再点击填写申报表,显示出报表填写界面后,请点击右上角的【重置】,点击重置后数据会清空,请重新填写报表后再申报。
在电子税务局主页依次点击【我要查询】—【办税进度与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界面办理状态选择全部,申请日期选择提交的时间,事项名称选择全部点击后面查询,查询到点击操作下方查看或下载可以打印。
一、我要查询—办税进度与结果信息查询。
二、办税进度与结果信息查询—涉税文书查签界面办理状态选择全部,申请日期选择提交的时间,事项名称选择全部点击后面查询,查询到点击操作下方查看或下载可以打印。
问:我是一家餐饮公司,此前一直享受生活性服务业15%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底还有加计抵减余额10万元未抵减完,最近出台了新的加计抵减政策,请问去年没抵减完毕的余额还能在今年继续抵减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纳税人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其他有关事项,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7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你公司此前未抵减完的加计抵减额,可以在加计抵减政策有效期内继续抵减应纳税额。加计抵减政策执行到期后,纳税人不再计提加计抵减额,结余的加计抵减额停止抵减。
第二个例子:
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从事生活服务业,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10%政策,2023年1月税款所属期销项税额9500元,当期认证进项税额9000元,当期无进项税额转出,假设上期留抵税额为0,期初加计抵减余额为0。
来源:国税总局、北京、广东税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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