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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作废功能要下线了?那以后怎么办?快来一起看看吧!
发票以后不能作废了?
截至目前,已有24个省市可以开具全电发票(数电票)。
但问题就随之来了:全电纸质票开具后发现错误,怎么作废?在哪个模块操作?
按照规定,试点纳税人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也就是说,全电发票只能红冲而不能作废!
这3种发票开错
也不能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第七条的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情况一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二、选择【红字发票确认信息录入】,录入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后,点击【查询】
三、在页面点击【选择】,将选中的蓝字发票信息自动带入到页面。
四、《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如下图:
情况二
一、受票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经对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才可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2)录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
(3)点击【查看】按钮,进入页面进行信息确认。
二、受票方继续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由开票方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填开并上传《确认单》,经受票方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
确认操作如下:
(2)选择【待确认】,根据发票信息输入发票号码和销方识别号,点击【查询】。
(3)查询结果显示如下图所示:
(4)向右拖动滑动条,点击【操作】。
(5)弹出窗口,如下图所示:
(6)在弹出窗口中查看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的数据是否正确,向下滑动竖形条,进入界面。
(7)核对无误后点击【同意】按钮。
三、《确认单》提交成功后,选择【红字发票开具】,点击对应的《确认单》,即可开具红字发票。
总结
最后,总结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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