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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必须每年年审一次!不然很麻烦!快来一起看看吧!
每年一次!
6月30日前必须完成!
1.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获得的资格资质许可情况
3.生产经营情况
4.个体工商户联系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情况
送报方式有两种:
1.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登录全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逐项进行填报即可,以往的文章中也有详细的操作流程。
2.书面方式
书面方式几乎已经没人用了,而且由于各地方的书面样式各不相同,上图仅作为参考。
1.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随机抽查;
3.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4.受到多部门失信联合惩戒。
而作为个体工商户来说,直接与个人挂钩,一旦未按时完成工商年报,可能会对个人产生影响!
经营状态异常
怎么修复?
上文我们提到了,如果个体工商户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报,很有可能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这种情况怎么办?
别急,可以自行在网上补报修复,而且年报的报送、补报以及信用修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1号)规定,这五种情况都可以进行修复:
1.破产企业或其管理人在重整或和解程序中,已依法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并纠正相关纳税信用失信行为的。
2.因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3.因纳税信用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纳税信用关联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申请前连续6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4.因其他失信行为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5.因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直接判为D级,本年度纳税信用保留为D级的纳税人,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失信主体信息已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申请前连续12个月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的
个体户常见
五大涉税问题
1. 建账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立账簿,未按规定建账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并且建账时间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
应当建账的情形
2. 增值税
(1)常见风险点
(2)税务检查重点
3. 个人所得税
(1)常见风险点
(2)税务检查重点
4. 其他税费
(1)房产税
账面房产、房屋租金收入未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无租使用房产未申报缴纳房产税。
(2)土地使用税
未按土地实际面积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
(3)印花税
应缴纳印花税的合同协议或凭证未按规定申报并缴纳印花税。
5. 工商年检
个体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工商行政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如未按规定报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以200元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于本年度7月1日至下一年度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社会公示;如报告不实的,个体户年度报告被发现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其15个工作日内改征,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将其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予以公示。(有的地方实行了滚动申报,实行滚动申报的,按照滚动申报,有特殊情况延期的,按照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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