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 火炬高新区2023年市级高企备案工作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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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0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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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管理办法》(厦科规〔2021〕2号)(以下简称《备案办法》)的要求
(一)资格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企(含当年到期的)及2023年拟申报国家级高企的,无需备案为市级高企;
(二)满足《备案办法》中规定的备案为市级高企的所有条件的企业。
(一)采用系统在线填报与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报。
(二)企业在审核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将纸质材料送至厦门市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西大门一楼3、4号服务办事窗口。
(三)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负责审核和实地核查。市科技局对备案通过的企业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交由火炬管委会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经核查确认不符合备案条件的企业,将被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经核查符合要求的企业,将由市科技局为其编制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编号。备案通过的企业名单同步在市科技局官网(http://sti.xm.gov.cn)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一)申报企业原则上由其财税隶属区的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火炬高新区的企业(软件园二期、软件园三期除外)由火炬管委会创新创业处负责审核,软件园二期的企业由思明区科信局负责审核,软件园三期的企业由集美区工信局负责审核。
(二)企业在市高备案申报审核过程中,若有出现从区外迁移到火炬高新区的,由原所属区科技主管部门继续审核(含调研)企业申报材料。
(三)专项报告:申报材料中须提供符合高企认定中介机构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2023年度高企认定中介机构推荐名单在厦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sti.xm.gov.cn)及厦门市高新技术发展协会网站(www.xmhta.com)通知公告中查询。
(四)市级高企实行月报制度。经备案通过的市级高企,应每月按照要求报送上月相关统计数据。
(五)对已备案通过的市级高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取消其市级高企资格。因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而被取消市级高企资格的,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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