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 | 2023年度专利保险补贴正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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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13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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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市监规〔2020〕2号)
(一)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登记的企业法人。企业未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二)投保专利应为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未出现侵权诉讼纠纷。投保的险种为专利执行保险及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详见附件1);
(三)专利保险实行一年一投,按年补贴。对在保险期间失效的专利不予以补贴。本年度补贴对象为起保日在2022年10月11日-2023年3月19日的专利保险。
(一)厦门市专利保险补贴资金申请表;
(二)保险单复印件;
(三)保险费发票和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
(一)对获国家、省、市专利奖的专利和知识产权示范、优势、试点企业的专利(不超过10件),投保缴交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
(二)其他专利保险补贴标准为投保专利缴交保费的60%;
(三)同一单位每年获得补贴资金不超过3万元。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23年6月23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予以补贴。
(一)申报;
(二)审查;
(三)公示;
(四)发文通知核拨补贴资金。
在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资金和挪用、截留、侵占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等行为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财政资金扶持申请,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额收回已经拨付的资金,并按规定上缴市财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其列为失信名单并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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