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 燕梳楼
关于武汉妈妈之死,全网愤怒。
我也曾连发数文,呼吁尽快将网暴入刑。
欣慰的是,在武汉妈妈跳楼一周后,国家终于出手了!
昨天下午,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意味着,以武汉妈妈为临界点,网络暴力终于引起高层重视,并通过“三高”联合起草的方式,打通了立法上的障碍,向网暴者亮出了法律之剑。
根据征求意见稿,依法严惩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对网络诽谤、网络侮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行为准确适用法律:
在信息网络上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诽谤罪定罪处罚;
在信息网络上采取肆意谩骂、恶毒攻击、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以侮辱罪定罪处罚;
组织“人肉搜索”,在信息网络上违法收集并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布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以后网暴可能就不仅仅是上嘴皮碰下嘴皮的事情了,而是要为你的言论付出代价,这种代价也不仅仅是涉嫌诽谤罪,还可能涉嫌侮辱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这无疑是对日益嚣张的网络暴力一次强有力震慑。我们都应该铭记那位一跃而下的武汉妈妈,是她用生命推动了这次法治进程。
悲哀的是,就在“三高”公开征求意见的当口,成都牵手事件女主角的“免职裙”却销量激增,仅仅一个网店半天就卖出2000多条,连店主都被整懵了。
失去孩子的母亲穿职业装被网暴至死,街拍小三穿的花裙子却备受追捧,甚至成为很多人东施效颦的励志“偶像”,这都什么世道。
同样是在昨天,大叔被疑偷拍自证清白后仍遭女子曝光,引发网友热议。
在广州地铁8号线上,大叔因蹲着看手机被女子质疑偷拍,大叔让她检查手机相册以证清白。而后地铁警方也介入处理,消除误会达成和解。
但女子仍然不依不饶,认定自己“被偷拍”了,然后通过网络曝光大叔是猥琐男,称手法娴熟不是第一次作案,并表示既然没有偷拍,他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
这是典型的真理出浴。但网友也不是傻子,不仅没有支持该女子的做法,反而大加抨击。据传女子疑为四川大学新闻学院研究生。川大研究生院回应称此事已经介入调查。
网友反感的是,大叔已经自证清白,并在警方介入消除误会后,女子仍给大叔扣上猥琐男的帽子,并偷录视频发布在网络公开宣扬,这就超出了正常维权的范畴。
按照“三高”联合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她已经涉嫌诽谤罪和侮辱罪了。不知道热搜连连的川大这次会不会护犊子,将以何种态度“保护”自己的学生?
还没有毕业就学会了造谣,这就是你们培养的研究生?她是在研究女拳还是在研究谣言?
作为一名新闻专业学生,难道她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引导网暴?
更可耻的是,该女子还狡辩称大叔如果被误会为什么不为自己发声。你会上微博会写小作文就了不起啊,人家大叔不要打工赚钱吗,这也太欺负老实人了!
不反驳就有罪,写小作文就有理,这都什么混帐逻辑!
虽然女子最终删掉了小作文,但仅仅删除就没事了?难道不应该给大叔道歉吗?难道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如果大叔家人看到,造成的误解甚至悲剧谁来负责?
这新闻系研究生就研究这玩意儿?罔顾事实随心所欲,可真像BBC、CNN的套路,真相不重要,有流量就行。
还反咬一口说人家为什么不发声,既没有职业精神,亦没有道德情操。
网络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人人都有发声的权利。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可以出口伤人,甚至恶语杀人。
流言这东西,比流感蔓延的速度更快,比流星所蕴含的能量更巨大,比流氓更具有恶意,比流产更能让人心力憔悴。
网络映射着一个社会的公序良俗,不会也不可能是法外之地。希望这一次,法律能以川大女生为例杀一儆百。
能说服一个人的,从来不是道理,而是法律;能点醒一个人的,从来不是说教,而是磨难。
可叹的是,人类一直在进步,但人性却从未改变。
心中有德是慈悲,口下留情是善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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