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读书】李修文:郎对花姐对花

新闻资讯   2023-06-14 19:20   72   0  

今天给大家选的是作家李修文的散文《郎对花姐对花》,一个美学视角下的凡世人生。

编辑:金小贝


“郎对花姐对花,一对对到田埂下。丢下一粒籽,发了一颗芽,么杆子么叶开的什么花?”这一段黄梅小调,我自然听过不少回,但在后半夜的大排档里听见,还是第一次。

春天的夜晚,啤酒喝个没够,不自觉间,就已经飘飘欲仙,正巧这时候,邻桌里响起了歌声,郎对花姐对花,唱得真是好,醉眼迷离之中,我看清楚唱歌的是个女孩子,二十几岁的样子,唱完了,还没落座,就被一个中年男人一把扯入了怀中。

我们都明白是怎么回事:邻桌上的人都是刚刚从夜总会出来的,那个女孩子,还有旁边的姐妹,所从事的,都是昼伏夜出的工作。她叫小翠还是小梅?我从来都没听清楚她的名字,就算听清楚了,风月场上,用的只怕也是假名。

这是我第一次见到她,隐隐约约里,她的话音传来,听过几句之后就知道,她大概不够聪明:总是被开玩笑,该喝的不该喝的酒却是一杯也没有躲过。

这也没办法,谁叫她是初来乍到?领头的女孩子一遍遍介绍着她,说她来夜总会上班才刚刚三天,说她以前是职业唱黄梅戏的,丈夫坐牢了才来到此地;至于她自己,却是话少得很,不时笑着,害羞的笑,赔罪似的笑,被人斥责酒没倒满的笑,最后才是些微她自己的笑:像是和身边的姐妹说起了哪个韩国明星。没说几句,被领头的女孩子打断了,因为又有人要她唱那段黄梅小调,她没听见吩咐,领头的女孩子就不耐烦了。

却也是个烈女子。唱就唱。郎对花,姐对花。因为实在唱得好,姐妹们都在鼓掌,周边的食客们也在鼓掌,但她只是笑着朝四处张望一下,马上就缩进了姐妹们的中间,她应该也明白,周边几乎所有人都见惯过此刻所见,都知道她是干什么的,所以,她急忙闪躲了,没有在此处接受掌声。我也继续喝酒。继续看他们那边的男男女女猜拳行令。

过了半个小时,她突然活跃起来,举着酒杯给一个男人赔罪,说是要连喝十六杯。却原来,一个姐妹不知何故得罪了在座的人,被罚喝下十六杯,但刚刚才吐过,实在喝不了,这时候,她站了出来,一杯杯地仰头喝下,也不多说话,喝到最后,几乎站立不住,差不多是倒在了旁边姐妹的怀中。

后来,我去巷子口的小店买烟,转来看见她,蹲在巷子里,扶住墙,身体几乎蜷缩在一起,显然,她在呕吐,恰好这时,她的手机响了,她迅速地清理了自己,对着话筒说话,虽然声音很小,但是绝对听不出醉意。

稍后,她的声音大了起来,先叫了一个名字,然后就连说了好几遍:“叫妈妈!叫妈妈!”天上起了大风,吹得满街大排档的锅碗瓢盆咣当作响,满街人都在奔忙着收捡,随后就下起了雨,转瞬就似瓢泼,但她全都视若不见,这风雨之下的烈女子。

直到一个多月之后,我才再次遇见她,这一次,我醉得厉害,原本没有看见她,但她又唱起了黄梅小调,我听到最后一句,如梦初醒,赶紧转过身去,看见她就坐在街对面,哦不,是站在街对面,跟上次一样,她都是站着唱。

唱完了,还未及坐下,掌声像上次一般响起来了,紧接着,十几只酒杯伸过来,都在夸她唱得好,如此场面她显然不会再陌生,一一碰杯,再仰头喝尽。我一直都在打量她。

她似乎比一个多月前伶俐了不少,时而劝着酒,时而又哈哈笑出声来,身边男人说话的时候,她先是听,听完了,再轻轻地推对方一下,分寸火候都是恰恰好。这一次,当初带头的女孩子没在,她差不多成了小小的中心,不说身边的男人,单说女孩子们,反而动不动就找她碰杯,她也一概都喝下了。

我以为这寻常所见不过会以谁醉倒而结束的时候,哪知道,突然的一幕发生了:从巷子里奔出一群人,被一个女人带领,径直在那一桌前站定,又一指正端起酒杯的她,顿时,她就被来人踹倒在了地上,而且,是脸先着了地,等她站起来的时候,脸已经肿了,额头上还渗着血;还没站稳,再次被来人踹倒,半天没有起来,对方仍然不肯依饶,围拢上去,可以想见,她又被踹了多少脚。

之前她身边的那些男人们早就烟消云散了,她的姐妹倒是都上去帮忙,但也都纷纷被推开,被打倒,其中一个姐妹,满脸都是血。这一幕发生得太快,一开始,因为没有人知道是怎么回事,周边的食客们几乎都是在沉默着旁观,但是,因为那群人的不肯休止,渐渐惹怒了旁观的人们,纷纷前去阻止,我和同伴也上去了,对方当然不肯罢手,三两句吵过之后,好几十人干脆跟他们动起了手,这一次,他们才算是被赶走了。

之后,人群陆续散去,各自退回到自己的酒桌前,我也拔脚就要走的时候,看见她被姐妹搀扶着坐了起来,头发蒙住了她的脸,身上也被泼了一锅鱼汤,不光脸上有血,头发上,袖口上,都有血,隔在好几步之外,我也能听见她大口大口的喘息之声;恰在这个时候,大概到了每晚固定通话的时间,她的手机响了,她似乎是想要去到一边接电话,但是动弹了一下之后,很快就放弃了,而是快速地、下意识地先整理了头发,露出已然肿胀到骇人的脸,再困难地将耳朵凑在手机边,这一次,她差不多是带着哭音对着话筒喊:“叫妈妈!叫妈妈!”这便是我的第二次遇见她。

第三次差点跟她错过了。那已经是大雪纷飞之时,当此时节,来大排档喝酒需要鼓足勇气。

这一回,她和姐妹们来得比我早,我才刚刚坐下,就看见她们起身离去,不曾想,没多大一会,她又和姐妹们回来了,吵吵嚷嚷地,但却不是吵架,听过几句之后就知道了,她们重新回来是因为她,她的手机丢了。在此地,她显然已算得上常客,马上向四周店家打听,但店家们纷纷摇头,都说没看见她丢掉的手机。

没办法了,她就选了一处中间的地带,焦灼地站住,对所有的食客们发出吁告:要是有人捡到了她的手机,请一定还给她,手机并不值什么钱,但里面有她孩子的照片,她愿意拿钱出来感谢。结果却并不好,没有一个人说捡到,反而都纷纷跟她开起了玩笑:谁知道是不是孩子的照片?艳照吧?不知道哪个男人又要倒霉了。她并没有生气,风月场上见惯,岂能逢到开玩笑就生气?

没有别的办法,她干脆领着四五个姐妹当街找了起来,这条挤满了大排档的巷子并不短,大约有一公里路,她们便开始弯腰寻找,从酒桌边开始,再找到路边的沟渠。当此深夜,每一张酒桌都在热烈地碰杯和谈笑,唯独她们几个安安静静,落叶,废纸,都被翻开来,几乎每一寸土地都没有放过。

天上的雪下得越来越大,经过路灯发出的漫天光晕,飘洒下来,有的落在了她们身上,没有立即融化,使她们看上去更加安静,甚至肃穆。

她们慢慢地找远了。大概一个小时之后,她再找回来的时候,姐妹们没跟着回来,大概都被她劝说回去了。我知道她其实是个烈女子,但没想到她竟然执拗到这个地步,借着路灯的光,一遍遍、来来回回地找,我喝第三瓶啤酒时她在找,我喝第十三瓶啤酒时,她还在找。我完全相信,只要找不到,她就会在此处找上整个晚上,而天气越来越冷,我的酒宴不得不潦草的结束,是离开的时候了。

我还记得,当我离开的时候,她正站在一盏路灯下,狠狠地跺了几下脚,再往手上吹气,随后,弯下腰,去翻垃圾桶。人活一世,谁不是终日都在不甘心?谁不是终日怀揣着一点可怜的指望上下翻腾,最后再看着这点指望化为碎屑和齑粉?不知道她是不是,反正我是。

于是就越来越频繁地去大排档喝酒,可是说来也怪,我竟然再也没遇见她,直到第二年,春风再起的时候,我才第四次看见了她。

很意外地,再次见到的她,其实远远低于我的期待,来到这座城市已经半年还多,她并没有过得好一点,至少,没有上次好。

上次见她,已经初露了长袖善舞的迹象,并且俨然是姐妹们的中心,但不知何故,这次再见,却发现她老了不少,就像是生活里出现了一个难以接受的真相,一举就将她击垮了,至于那真相究竟是什么,我也不得而知,反正是,人人总归都有那么几桩日日趋近又日日恐惧的物事。她是最后来的。

满桌子的人坐定了,酒都过了三巡,她才从巷子里急急忙忙奔跑过来,不用说,立刻遭到了训斥,训斥她的,竟然是我第一次见她时那个领头的女孩子,可以想见期间发生了什么:她自然想过法子,走过路子,但绕了一圈之后,最终还是得回来成为那个女孩子的手下;一如世间众人:不甘心,不忍心,上梁山,下扬州,忙了一场,只证明了“悔恨”二字确实存在,“一种行动的存在,就像存在本身一样毫无用处。”

她才坐下没几分钟,趁人没注意,竟然悄悄离席,跑进了巷子,过了三两分钟,再从巷子里跑回来,如此反复了好几次,她做贼似的行径自然也就被同桌的人发现了。不过是喝酒。喝就喝吧。

十几杯喝下去之后,有个姐妹心疼她,要帮她喝,没料到,她看都没有看,一把便打开了姐妹的手——她果然还是那个烈女子,只不过,有的贞烈要用庞大的牌坊来证明,而有的贞烈却只能用一只酒杯来证明。

喝完余下的几杯,她似乎是不行了,捂着胸口,趔趄着,要往地下倒,却也给再次回到不远处那条巷子里找到了理由。也是凑巧得很。

我的烟又没了,便去巷子口的小店里买,站在小店门口,依稀可以看见小巷子里的她,她蹲在地上,既没有呕吐,也没有打电话,却是正在跟一个孩子玩耍——是啊,有一个小女孩,应该是她的女儿,就在一盏昏黄的路灯之下,缠着她,抱着她,手里还拿着一本画册。

玩耍了三两分钟,她起了身,急匆匆再往大排档里跑,小女孩叫了她一声,她停下步子,但没有回头,只是答了一声,继续往前跑。

她跑远了之后,我悄悄地走到小女孩的身边,隔着街去看她,这才发现,可能是怕她走丢了,也可能是怕她被过路的人拐走,她其实是被锁在路灯的灯杆上,是那种锁自行车的锁,为了让她能在路灯下多走出去几步,用红色塑胶包裹起来的锁链特意被加长了。

这个小女孩,见我在看她,她也看着我,看着看着,她就笑了。见她笑了,我也笑了。

这时候,跟每年春天一样,天上又起了大风,一棵菠菜被大风席卷着,吹到大街上,再辗转来到小女孩的跟前,她蹲下身去,将它捡在手里,即使这只是一棵菠菜,也足以使她好好把玩一会儿,直到母亲回到她的身边;而她的母亲,那春风里的烈女子,已经在不远处开始了歌唱:“郎对花姐对花,一对对到田埂下。丢下一粒籽,发了一颗芽,么杆子么叶开的什么花?”

 作者:李修文

选自:《郎对花姐对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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