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洲新闻集团6月10日报道,一对华人父子在昆州Whitsundays不幸溺亡,当地议会被指未能出台相应措施防止死亡或重大受伤,而面临工作场所安全监管机构的起诉。
2018年10月,张元伟(Yuanwei Zang,音译)和妻子谭洁(Jie Tan,音译)带着他们年仅5岁的儿子晨曦(Chenxi,音译)从中国来澳旅游。
当时,这一家三口正在昆州Airlie Beach Lagoon游玩,张元伟带着儿子晨曦下水后不幸溺亡。
去年年初,张元伟的遗孀谭洁对负责管理Airlie Beach Lagoon的Whitsunday地方议会,以及救生服务承包商Ellmill Entreprises提出起诉,要求赔偿450万澳元。
澳洲广播公司今年早些时候报道称,双方已经达成和解,但具体的和解协议并未对外公布。
Yuanwei Zhang及其妻儿(图片来源:澳洲广播公司)
澳洲新闻集团报道称,Whitsunday议会将Airlie Beach Lagoon作为公共游泳池运营,但未能履行《工作健康安全法》(Work Health and Safety Act)规定的基本职责而面临两项指控。
监管机构表示,如果议会当时安排了足够多的救生员值班,本可以消除或减小溺水风险。
此外,议会还被指没有对“承担救生和维护服务”的承包商进行风险评估和检查,这也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今年5月份,Whitsunday议会向Proserpine地方法院申请驳回或无限期暂停该诉讼。
Chenxi和母亲Jie Tan(图片来源:澳洲广播公司)
议会的代理律师表示,由于该事件还适用于另一部法律——《休闲水上活动安全法》(Safety in Recreational Water Activities Act,SRWA),议会将不会被判有罪,因此起诉将以失败告终。
但地方法官Michelle Howard驳回了这一说法,她表示,《休闲水上活动安全法》在这个案例中并不适用。
“仅仅提供一个场地,即泻湖,以及通过救生员进行监督,本身无法满足提供休闲水上活动的定义。”
“议会有义务通过防控措施来消除或降低与泻湖相关的风险,包括提供最低数量的救生员,以及考虑到泻湖使用者的游泳能力等因素,进行风险评估。”
“而这并不等同于议会管理或控制了《休闲水上活动安全法》中所规定的活动(包括游泳)。”
法官随即驳回了暂停诉讼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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