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学之声
对于我们来说,医院,一个治病救人,救死扶伤的地方,我们亲切的称医生和护士为白衣天使,我们对医生也有着天然的信任!
但近两年,渣滓医生越来越多,一点一点瓦解着患者对医生这么久以来建立起来的信任!
特别是妇科男医生口碑更是不断下降。
但没想到,女性去医院体检也不安全了!
事情是这样的,5月19日,25岁的黄女士前往厦门市某医院进行例行体检,想要取得健康证。
为黄女士体检的是一个60岁的男医生杨某。
黄女士刚进来,杨某就把房门从内锁上,同时要求黄女士脱掉上衣。
对于年轻女性来说,当着别人的面脱掉上衣,多少有点不好意思。
而且脱掉上衣的要求也令黄女士有些怀疑,在问询过后,黄女士再次得到了肯定答复。
在医院医生肯定是权威的,黄女士没办法只能按照医生的要求脱掉了上衣!
随后杨某让黄女士双手叉腰背靠着墙站着,黄女士依旧照做。
但之后杨某却做出了一件让黄女士感到不舒服的事情,即用手触碰了她的胸部。
即便黄女士此时心中已然反感,但依旧不敢拒绝,毕竟都说医生眼里无性别,努力说服自己这可能只是常规的乳腺检查。
更让黄女士没想到的是,触摸胸部之后,杨某竟突然凑上来吸吮了她的胸部!
这下可把黄女士恶心坏了,但当时,黄女士还处于比较懵的状态,并没想到怎么办,直到拿到体检单走出体检室时,发现下一个进去的男性竟然没关门……
为了确定杨某是实打实的猥亵,黄女士还急忙上网搜索,发现正常体检中并不包含此项内容!
要知道,患者质疑医生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为了进一步确定,黄女士向隔壁一名女医生求证,不过女医生并未否认杨某的行为,而是叫来负责人做进一步处理。
这时候,黄女士基本确定这绝对不是体检项目之一,而是赤裸裸的猥亵!
但没想到,负责人面对此事的解决办法竟也十分奇葩。
他先是专门把黄女士带到办公室进行安抚,之后竟并表示:
“要不要把那男的叫过来扇他两巴掌?给你解解气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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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真的是一个医院负责人面对患者被医生猥亵的态度?
然后还继续让这种变态医生留任祸害其他女患者?
黄女士当然不愿意,于是直接去报了警!
不过,杨某显然是个老手,面对警方的问询,坚决不承认自己进行了猥亵行为!
警方当然不是吃素的,在黄女士身上提取了杨某猥亵时留唾液和指纹,做了DNA鉴定,锁定了证据。
之后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对杨某处于行政拘留5日。
目前医院也给出了不再聘用杨某的答复。
1、一个60多岁的老医生了,本应是德高望重、备受尊敬的,结果却作出了猥亵小姑娘的恶行,真是败坏医德,而且还让其他同事也受到了牵连,真是不知羞耻。
有网友表示,黄女士怎么那么单纯,体检如果要脱衣服,怎么可能会让男医生检查,自己没脑子想想吗?
还有网友表示,杨某应该不是一次这么干了,也许他已经祸害了不少年轻漂亮的女性,应该严查。
甚至有网友表示,对杨某行拘是不是弄错了?这不应该是刑拘吗?
2、那从法律上来讲,杨某的行为到底是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还是刑法呢?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猥亵行为,有两种处罚方式: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首先,我们来看下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具体到本次事件,杨某趁着体检,违背黄女士的性意志,对其隐私部位动手又动嘴,而且是肌肤之间的触碰,这种情况是非常恶劣的,所以警方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这并没有问题。
其次,我们来看刑事处罚。
《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于刑事处罚,就要求杨某对黄女士使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或者趁黄女士不敢反抗、无力反抗的情况下实施猥亵,才会被定义为强制猥亵,才会构成犯罪。
具体到本次事件,杨某并未对黄女士使用暴力手段,也没有胁迫她,当然黄女士也不是自愿的,她只是不懂流程罢了。
另外,在杨某对黄女士实施猥亵时,并未导致黄女士不敢反抗或无力反抗,黄女士在被侵犯后,直接推开了杨某。
综上,杨某的行为是一般猥亵,不构成犯罪。
最终,警方对杨某处以了5日的治安拘留。
3、当然,杨某除了被治安拘留外,医院还应当赔偿黄女士的损失。
《民法典》第1010条的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不过由于杨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对黄女士实施的侵犯行为,所以这个侵权责任,应当由医院先行承担。
《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其实这样看下来,医院只是先行垫付,最终赔偿的还是杨某,毕竟这是杨某个人行为,医院其实也是受害者。
4、杨某的行为不仅违法,还违反了职业道德。
《医师法》第58条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卫健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5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最后,对于杨某这种没品的医生,我们希望相关部门直接吊销其执业证书,千万不要手下留情。
5、那么,杨某的医生执照能否吊销呢?
根据《医师法》第58条的规定,严重违反医师职业道德、医学伦理规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或者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五年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或者医学临床研究。
具体到本案中,杨某违反职业道德,在工作过程中猥亵女病人,应该对其进行相关处罚,可以吊销其执业证书。
最后,坚决杜绝这类蛀虫为医生队伍中抹黑!医生本来是最高尚、纯洁的职位,但是杨某的行为过于恶劣,才引起网友们的谴责。希望相关单位能够彻底调查,将事实公布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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