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前段时间,广东省东莞市寮步明珠小学二年级的10多名学生因在课堂上做不雅手势,被教师罚扎马步,还被教师拿棍子抽打。事后,涉事教师被开除,但班级47名家长中有44名都对涉事教师进行挽留,希望被开除教师能重回教师岗位。
来源 | 《中国教师报》
#观点1
开除是不是处理违规教师的第一选项
教师因体罚学生被处理的案例并不鲜见,且每次都会引发关注。
与以往不同的是,这一事件发生后,舆论关注的焦点不再是声讨教师,而是这样开除教师是不是有点草率:“情节并不严重也开除,谁还敢管学生”“一犯事就‘扫地出门’,迅速‘切割’为哪般”。
这说明公众对教育惩戒与体罚的认识逐步深刻,开始理性审视、思考如何保护更多教师的工作热情。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明确了可以解聘教师的三种情况: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也就是说,处理违规教师是一道多选题,开除是行政处分中最为严厉的选项,但并非第一选项,应当综合研判确定合理的处罚措施。
事件中教师先罚学生扎马步,又拿棍子抽打,出现了体罚学生的行为,应该处理,但需要综合考虑。
比如,学生“在课堂上做不雅手势”,说明体罚“事出有因”;学生并没有伤情鉴定,不能认定受伤程度已达到轻微伤及以上;入职两年、学校好评和家长挽留,证明教师不是屡教不改、群众多怨。对照相关规定,该教师没有“故意”“教育不改”“影响恶劣”等应当从重处理的情节。
规范教育惩戒,处理体罚学生的教师,目的是规范教育行为,保护学生健康成长。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师德失范尤其是体罚学生的行为“零容忍”,无疑是正确的。
但也要看到,教育惩戒与体罚学生的界限尚不清晰,加之部分允许的惩戒措施在实际运用中有明显的滞后性和低效性,许多时候不能满足现场管理的需要。
如果管理者忽视了这一点,“一违就处、一处必重”,就会给教师留下“惩戒恐慌”,对违纪学生不想惩、不敢惩。
治理违纪违法行为有一个常用原则,那就是“过罚相当”,这个原则不能因受害者及关联人纠缠不休、舆情弥漫不散、上级压力大等改变。
此外,教育等相关部门还有引导社会风气、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的重要职责。
如果面对外部刺激一味退缩,可能会给外部“软肋暗示”,导致外部环境越来越差。
因此,处理这类案件,希望管理者切莫忘记了初衷,失去了原则。
#观点2
最近,“教师体罚学生被开除,44名家长挽留”一事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一度还冲上热搜。尽管对到底该如何处罚涉事教师各方仍存在争议,但学校对涉事教师“零容忍”的态度还是值得肯定的。
因为教师体罚学生是一种涉嫌违法行为。
《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教师法》也规定:教师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或者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是一种严重师德失范行为,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对此实行“零容忍”。近年来,教师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而受到严肃处理的案例屡见不鲜。
当然,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学生的不良习惯、做法予以及时纠正,伴之以必要的惩戒,这对于规范学生的行为,使之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行为习惯,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惩戒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但是惩戒不等于体罚或变相体罚,教师可以批评教育学生,也可以采取如罚站等不构成体罚或侵犯学生身心健康的管教措施。
而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侵害了学生的健康权、生命权和人格尊严,是现行教育法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也是每个教师不可逾越的一条高压线。
教师体罚学生被开除不啻是一堂生动的师德师风教育课,也给所有教师敲响了警钟。
教师应树立起强烈的“红线”意识,明确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师不但要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而且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真正践行教书育人的根本使命,真正对得起“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称号。
学校也应高度重视师德师风建设,严格规范教师行为,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失范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并做到及时查处。
同时,社会各界要加强对学校的监督,共同打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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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中国教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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